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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花縣城市更新項目(琴川路全線貫通工程)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公告
為提升蓮花縣城市功能和品質,加快城市川路全線貫通工程規劃紅線范圍內的房屋及附屬物進行征收。根據蓮花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研究,蓮花縣人民政府決定對《蓮花縣城市更新項目(琴川路全線貫通工程)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論證,現將該方案在蓮花發布、蓮花縣住建局微信公眾號等媒體予以公示,公開征求公眾意見。
一、征求意見期限:
自2023年8月14日起至9月13日止,為期一個月。
二、意見或建議提交地點:
蓮花縣房屋征收辦(縣住建局四樓)。
三、聯系方式:
蓮花縣房屋征收辦(縣住建局四樓)。
聯系人:郭高鑫、賀宇峰,聯系電話:13317990955、15520082213。
社會各界公眾對本方案有任何意見建議的,可在征求意見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蓮花縣房屋征收辦提出,并附本人身份證明和房屋權屬證書。
附件:《蓮花縣城市更新項目(琴川路全線貫通工程)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
蓮花縣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4日
附 件—
蓮花縣城市更新項目(琴川路全線貫通工程)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提升蓮花縣城市功能和品質,加快城市更新步伐,完善城市交通路網,維護市民的公共利益,擬對琴川路全線貫通工程規劃紅線范圍內的房屋及附屬物進行征收。為做好該項目范圍內房屋及地面附屬物征收補償工作,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項目實際,特制定本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收補償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江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萍鄉市關于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若干意見》和《房產測量規范》(GB/T17986.1-2000),涉及此項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文件等。
二、征收目的
完善城市交通路網,推動城市更新進程,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質,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三、征收范圍及基本情況
征收范圍為現狀琴川路(文體中心段)經金城大道、文豐路、永安北路至濱河路與康達東路交匯處,項目設計紅線內的房屋和土地,本項目紅線內共需要征收房屋146棟,因工程降坡和其他技術原因可能需要增加征收的房屋9棟,合計約需征收155棟,征收土地約151畝(含房屋占用土地面積)。
四、征收主體、征收部門和實施單位
(一)征收主體:萍鄉市蓮花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縣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門:蓮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蓮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征收實施單位:琴亭鎮人民政府。
五、簽約期限和地點
(一)簽約期限:簽約期限為60個自然日,具體簽約起止時間另行公布(具體期限以蓮花縣人民政府或者蓮花縣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發布公告的時間為準)。
(二)簽約地點:征收補償協議簽約地點設在蓮花縣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縣住建局四樓403室)或各征拆工作組辦公地點。
六、搬遷和過渡期限
(一)搬遷期限:被征收人應當在收到第一批補償款之日起15日內騰空交房完成搬遷。
(二)過渡期限:
1.貨幣補償:征收人支付過渡費后由被征收人自行過渡,安置過渡期為10個月。
2.產權調換:征收人支付過渡費后由被征收人自行過渡,現房過渡期為10個月,期房安置過渡期為24個月。
七、被征收房屋的類型和建筑面積的認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以房屋權屬證書(不動產權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不動產權證書)和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
(二)無房屋權屬證書(不動產權證書)或權屬檔案記載不明的,以合法批準建造手續為準。
對持有縣住房保障中心(原房管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原國土局)、琴亭鎮人民政府等部門頒發的證件或相關的批準手續的,由蓮花縣住建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局、兩違辦、琴亭鎮等部門組成認定組(以下簡稱認定組)進行審核,認定為合法批準建造手續的,按房屋市場評估價予以補償。
(三)無手續房屋認定
對無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或其他合法有效證件的被征收房屋,由認定組對其建筑的合法性、面積、用途進行認定。1985年以前(含1985年)的參照有產權的房屋予以補償。
(四)房屋建筑面積認定
1.產權房屋按房屋權屬證書(不動產權證書)登記面積為準。
2.經認定組認定為合法建筑的房屋,房屋面積由有資質的測繪機構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制定的《房產測量規范》(GB/T 17986.1-2000)規定執行,并以該測繪機構出具的測繪報告為準。
(五)房屋用途認定
1.被征收房屋用途的認定,以房屋權屬登記證書(不動產權證書)記載為準。
2.房屋自征收范圍確定之日前,已經依法取得城鄉規劃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改變用途的,按照所批準改變的用途性質為準。
3.無合法依據載明房屋用途的,認定為住宅。
4.認定為合法企業生產性用房,需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有效證件,至征收范圍確定之時,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規定申報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年度報告,同時還在使用該房進行生產經營的視為企業生產性用房。
八、計戶規則
1.以《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為計戶依據,一證計一戶。
2.無《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的房屋以《土地使用證》或相關部門批準有效證件為計戶依據,一證計一戶。
3.產權發生交易或產權人已死亡,但未在產權部門辦理過戶、分戶手續,且房產分割清楚,有公證文件或其他合法性證明文件的,按合法性證明文件進行計戶。
4.不能提供相關手續的,以認定組依法認定為準。
九、項目征收范圍公告之日起,被征收人在征收調查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突擊裝飾裝修房屋,改變土地和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一律不予補償(含相關部門對違規改建房屋及突擊裝飾裝修房屋等已下達過拆除通知的調查房屋及地面附屬物)。
十、征收補償
1.按照房地合一征收補償原則,房屋被依法征收的,房屋所占土地一并予以征收,征收土地補償金含在被征收房屋價值中。
2.本項目征收范圍內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選擇;簡易房、構筑物、雜屋、豬欄等地面附屬物一律貨幣補償,不予產權調換。
3.公房、廠房、倉庫、公用設施等征收評估后予以貨幣補償,一律不予產權置換。廠房征收補償標準參照《關于印發江西蓮花縣工業園區更新項目征收補償實施方案的通知》(蓮府辦字〔2023〕49號)文件精神執行。
(一)貨幣補償
被征收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依法評估確定。
(二)產權調換
1.建設安置房安置
1.1調換地點、土地性質及戶型面積
①安置房地點:曙光小區(現房,地址位于曙光村、昌蓮大橋旁)、富民小區(在建期房,地址位于縣住建局辦公樓后面)、濱河、琴川小區(在建期房,地址位于安成大道縣農業農村局旁)、大山里糧站安置點(期房,土地擬掛牌階段,地址位于文體中心旁)。
②安置房戶型面積:曙光小區有三室兩廳(約120㎡)、兩室兩廳(約80㎡)兩種戶型;富民小區有四室一廳(約130㎡)、三室兩廳(約120㎡)、三室一廳(約90㎡)三種戶型;濱河、琴川小區有三室兩廳兩衛115㎡、105㎡兩種戶型;大山里糧站安置點安置房戶型面積尚在規劃設計之中,具體以實際建成的房屋為準。
1.2調換面積及比例
被征收住宅房屋有合法手續(含認定組認定為合法手續)的按合法建筑面積的1:1比例進行產權調換,其他剩余房屋面積只給予貨幣補償,不予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安置面積必須和可安置建筑面積接近,選擇的安置面積不得超過被征收安置建筑面積的120%。
1.3調換房屋結算方法。
①結構差價結算方式。因安置房為磚混結構,若被征收住宅為磚混結構的,則被征收人不補結構差價;若被征收住宅為框架(鋼混)結構的,由征收部門按100元/㎡的標準向被征收人補齊結構差價;若被征收住宅為磚木結構的,由被征收人按200元/㎡的標準向征收部門補結構差價。
②由于戶型差異的原因,安置房戶型面積大于或小于被征收人安置建筑面積的,面積差額部分房屋征收部門按房屋評估價結算。
③產權調換安置房屋樓層差價結算,按照被征收人所選擇的產權調換房屋建筑面積計算。
1.4房號樓層選擇
①選房順序號按簽訂補償協議的先后時間確定,如在同一時間節點內簽訂補償協議的以搖號的方式決定選房順序。被征收人按確定生效后的選房順序號依序進行選房(具體選房時間另行通知)。
②在征收部門規定的搬遷騰空期限內騰空移交被征收房屋的,選房順序號才生效;如未在規定的搬遷騰空期限內騰空移交被征收房屋的,原選房順序號無效,選房順序號按實際騰空交房日確定。
③規定時間內未參與選房的作棄權處理,由征收單位隨機選定房屋予以安置。
④對烈屬、60歲以上孤寡老人、雙目失明、下肢殘疾或者癱瘓等其他疾病造成終生行動不便者,在樓層安置上根據本人要求,給予適當照顧。
1.5安置房建筑標準為統一“四通一平”、內墻毛坯墻、安裝進入套房第一道安全門,外墻裝修完畢并安裝鋁合金窗(普通),水、電、網線等總管總線到戶(水、電、天然氣入戶初裝費如已補償的由被征收人繳納),戶內管線等其他設施由被征收人自行負責。
2.房屋裝修按市場評估價進行貨幣補償
(三)部分產權和租賃公有住房的補償。只購買房改房部分產權或者租賃單位公有住房、符合房改房條件但沒有參加房改的,若購買人、租賃單位公有住房人在征收補償簽約期限內依法完善房屋全部產權,完善后可以按全產權房屋進行貨幣補償,房改房和單位公有住房租賃戶的資格認定以原產權單位或有效證明為依據。對縣住房保障中心(原房管局)直管公房租賃戶的補償、部分產權完善全產權、租賃單位公有住房購買全產權的操作流程和審批細則由縣住房保障中心(原房管局)依法確定。
(四)征收產權不明確的房屋。由征收人按照補償安置方案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予以公告,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提存公證手續后實施征收,待產權明確后再補償給產權所有人。
(五)征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
1.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重新設立擔?;蛘哌_成債務清償協議。
2.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不能重新設定擔?;蛘卟荒苓_成債務清償協議的,將補償款向公證機構辦理提存公證。
(六)房屋重置價。(單位:元/㎡)
結 構 | 框架 | 磚混 | 磚木 | 簡易 |
重置價格 (元/㎡) | 1380 | 1080 | 880 | 300 |
(七)其他在方案中未予以明確但確需補償的,依法評估補償, 或以認定組依法認定為準。
十一、補助和獎勵
(一)補助
1.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對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的20%給予補助(被征收的公房和廠房不享受此項補助)。
2.搬遷補助費(被征收的廠房不疊加享受此項補助)
住宅建筑面積在100㎡以內(含)的每戶1200元,100㎡以上的按超出面積12元/㎡計算;非住宅營業用房和非住宅非營業用房的搬遷補助費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24元/㎡計算,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計算。另選擇產權調換的房屋為期房的,增加二次搬遷補助費3000元/戶。
3.臨時安置過渡費(住宅)
①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月6元/㎡支付臨時安置過渡費,月臨時安置過渡費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計算,一次性支付10個月。
②選擇產權調換的,按被征收房屋調換面積每月6元/㎡支付臨時安置過渡費,月臨時安置過渡費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計算,現房安置一次性支付10個月,期房安置一次性支付24個月。臨時安置期限延長的,臨時安置補償費按有關規定執行。
4.相關設施的遷移補助費(住宅)
①有線電視遷移費按每戶350元;
②固定電話遷移費按每戶158元;
③寬帶遷移費按每戶200元;
④分體壁掛式空調遷移費每套300元,分體立式空調遷移費每套500元;
⑤電、燃氣熱水器遷移費每套100元,太陽能熱水器遷移費每套400元;
⑥管道煤氣遷移費按每戶3200元補償;
⑦水表遷移費按自來水安裝綜合單價30元/米補償(包干);
⑧電表遷移費按每戶400元補償;
⑨水塔按每戶1000元補償;
⑩土灶按每戶500元補償;
?特殊設備以認定組認定結果為標準;
?三相四線在入戶線距離為50米以內的按每戶4000元。
?掛式電視遷移50元補償。
(二)獎勵
1.簽訂協議獎
①選擇貨幣補償的住宅在簽約起始日起30日(含)內簽約并在約定時間內搬遷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的20%給予獎勵;在簽約起始日起31至40日(含)內簽約并在約定時間內搬遷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的15%給予獎勵;在簽約起始日起41至50日(含)內簽約并在約定時間內搬遷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的10%給予獎勵;在簽約起始日起51至60日(含)內簽約并在約定時間內搬遷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的5%給予獎勵;60日后簽約的不予獎勵。被征收的公房不享受此項獎勵。
②選擇政府建設安置房的住宅在簽約起始日起30日(含)內簽約并在約定時間內搬遷交房的,選擇大山里糧站安置點按可安置的建筑面積10%給予獎勵計入安置房面積;選擇曙光小區和濱河、琴川小區按可安置的建筑面積30%給予獎勵計入安置房面積;選擇富民小區按可安置的建筑面積40%給予獎勵計入安置房面積。
在簽約起始日起31至40日(含)內簽約并在約定時間內搬遷交房的,選擇大山里糧站安置點按可安置的建筑面積7.5%給予獎勵計入安置房面積;選擇曙光小區和濱河、琴川小區按可安置的建筑面積22.5%給予獎勵計入安置房面積;選擇富民小區按可安置的建筑面積30%給予獎勵計入安置房面積。
在簽約起始日起41至50日(含)內簽約并在約定時間內搬遷交房的,選擇大山里糧站安置點按可安置的建筑面積5%給予獎勵計入安置房面積;選擇曙光小區和濱河、琴川小區按可安置的建筑面積15%給予獎勵計入安置房面積;選擇富民小區按可安置的建筑面積20%給予獎勵計入安置房面積。
在簽約起始日起51至60日(含)內簽約并在約定時間內搬遷交房的,選擇大山里糧站安置點按可安置的建筑面積2.5%給予獎勵計入安置房面積;選擇曙光小區和濱河、琴川小區按可安置的建筑面積7.5%給予獎勵計入安置房面積;選擇富民小區按可安置的建筑面積10%給予獎勵計入安置房面積。
60日后簽約的不予獎勵。被征收的公房不享受此項獎勵。
③在約定時間內搬遷交房并選擇在縣城內購買商品房,憑征遷協議在以下樓盤購房可享受征遷優惠價(銅鑼灣、新藍天、碧桂園各優惠100元/㎡)。被征收的公房和廠房不享受此項獎勵。
2.提前搬遷獎
住宅在征收決定公告發布后,被征收人收到第一筆補償款之日起十五日內騰空交房并簽訂房屋驗房單的,每戶獎勵18000元,超過十五日未騰空交房的不享受該獎勵,簽約期限內未簽約的不予獎勵(已簽征收補償協議的同時享受該獎勵)。
非住宅在征收決定公告發布后,被征收人收到第一筆補償款之日起十五日內騰空交房并簽訂房屋驗房單的,戶建筑面積100㎡(含)以內的,營業性用房按20元/㎡/天獎勵,非營業性用房按10元/㎡/天獎勵;戶建筑面積100㎡以上部分,營業性用房按10元/㎡/天獎勵,非營業性用房按5元/㎡/天獎勵。超過十五日未騰空交房的不享受該獎勵,簽約期限內未簽約的不予獎勵(已簽征收補償協議的同時享受該獎勵)。被征收的公房和廠房不享受提前簽約搬遷獎。
3.聯動獎
為鼓勵被征收人相互促進、相互幫助,對所有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交房的,每戶按房屋建筑面積100元/㎡的標準設立聯動獎,給予一次性項目聯動獎勵。以各征拆工作小組為單位設置聯動獎。被征收的公房和廠房不享受聯動獎。
4.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按照房屋市場評估價的5%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償。
5.非住宅承租人的裝修、停產停業損失及搬遷費等補償由被征收人按租賃合同或根據實際情況與承租人協商解決,由被征收人向承租人支付。
十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選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依據《江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將依照本條規定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的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被征收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評估結果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在10日內出具復核結果。
被征收人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應在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鑒定的評估報告進行審核,出具書面鑒定意見。專家委員會的鑒定結果為最終結果。
十三、民生保障
對在征收公告期限內簽訂征收協議并騰空交房的被征收人給予以下優惠政策:
1.房屋征收部門對個人住宅征收補償安置建筑面積不低于50㎡。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小于50㎡且屬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安置時補齊50㎡,不結算差價,同樣享受其他優惠和獎勵政策;超出50㎡的部分實行階梯式價格,50至70㎡的部分按成本價結算,超出70㎡的部分按市場價結算。被征收人只享受一次該優惠,以所簽訂的協議項下的房屋產權證或相關審批文件為依據,不以戶口本、門牌號、院落等為依據。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且其住房面積小于50㎡的,按照50㎡建筑面積結算。
2.被征收居民遷出原地后的義務教育入學,可以選擇繼續在原戶籍所在地按原招生辦法入學,也可以在新遷入房屋所在地就近入學。
3.被征收人中的下崗失業人員自搬遷之日起2年內,縣、鄉鎮政府和社區及有關部門每年提供免費就業指導、職業技術培訓服務,并優先提供就業服務。
4.對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困難家庭,憑遷出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經新遷入地民政部門審查核定審批(不需提供當地居住證明),由戶籍所在地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5.因征收遷入的居民與當地居民在就業、培訓、醫療、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按屬地管理原則在新遷入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6.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申請條件并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對60歲以上孤寡老人、雙目失明或者下肢殘疾者,在樓層安置上根據本人要求,給予適當照顧。
7.對房屋征收改造片區搬遷戶中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證件的經營戶,在搬遷之日起2年內在縣內尋找合適經營場所的,相關部門應優先辦理工商、稅務、衛生等有關經營證件和遷移手續。
8.如被征收人有自主購房需求,但自身無法確定房源的,可到征收部門統一登記,征收部門將視實際情況組織有購房需求的被征收人通過市場自主購買商品房,向其推薦戶型合理、功能齊全、配套完善、質量合格、價格優惠的普通商品住房作為房源。
9.個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貨幣補償并用于購買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進行房屋產權調換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關規定減免契稅(具體可采用由征收實施單位統一代繳、縣財政再進行補貼等方式);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按有關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具體由財政部門、稅務部門按規定執行。
十四、其他事項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是指被征收人故意對抗、躲避拆遷,不配合房屋征收部門履行相關程序的情形),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蓮花縣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征收補償決定之日起60天內依法向萍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征收補償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征收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后,由縣人民政府依法申請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五、本方案由蓮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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